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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编办
时间:2013-07-17       

   

  鄂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6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发[2010]9号)精神,设立鄂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编办)。市编办是市委、市政府主管机构编制的工作部门,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市委机构序列,其管理体制不变。市公务员局挂靠市编办。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建立农村公益性事业新机制,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提出审核意见的职责。 

  (二)增加负责全市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参与市级党政群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区(开发区)、街道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机构编制奖励考评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推进“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使用的职责。 

  (四)增加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责。 

  (五)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研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法院、检察院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市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市级机关之间、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市级机关及其各部门与各区(开发区)、街道之间的职权划分。 

  (四)承担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科级以上领导职数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开发区)、街道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五)拟订市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开发区)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发展规划、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和领导职数配置与调整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提出审核意见。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 

  (九)监督检查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各项改革实施情况,拟订对市级党政群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区(开发区)、街道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和奖励考评的具体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十)负责联系实行双重领导、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的部门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编办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协助市编办领导负责机关日常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市编委办公会、市编办办公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并督促会议各项决定的落实;承担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市编办、市公务员局党群及人事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宣传、信息交流、调查研究和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市编办的文电处理、保密、档案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编办和市公务员局机关的财务、资产、后勤管理工作,拟订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编制科 

  负责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负责拟订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负责拟订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开发区)、街道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负责审核全市各级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负责审核全市各级临时机构的设置;按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承办各级机关人员编制调整的审核和报批手续;会同财政部门实施市级机关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的同步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机关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的同步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实行双重领导、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的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实名制工作。 

  (三)事业编制科 

  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拟订和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审核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和经费管理形式;负责审核全市副县级以下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配备;负责拟订全市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和实施细则;按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承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调整的审核和报批手续;指导建立农村公益性事业新机制;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提出审核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的同步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的同步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实行双重领导、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名制工作。 

  (四)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科(市编委督查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执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上级批准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机构限额和领导职数配备的执行情况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参与全市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工作;对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和“12310”举报电话进行受理、督办或调查核实,对相关违法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研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协调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更新、维护市级编制政务公开网站,指导、监督区(开发区)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编办机关行政编制 14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工勤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编制  市编办  规定  通知                 

  中共鄂州市委办公室                 2010年5月26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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