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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州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21       

  

 

鄂州审改发〔20171

 

 

关于印发《鄂州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4

 

 

 

鄂州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及责任分工方案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运用“互联网+”思维,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亲商安商软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鄂州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提速”行政审批,让投资创业更便捷

1.持续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情况,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简政放权,聚焦经济建设和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在2016年基础上再精简10%,配套调整其他行政职权事项,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精准度和含金量。(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各审批职能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2.加快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统一规范市、区(新区)、乡(镇、街道)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条件、材料、时限等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修订行政审批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覆盖政务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加强对受理、审查、决定等审批全过程管理。围绕“车间式审批、流水线作业”目标,再造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精简各类证照,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全面推进容缺预审、并联审批,探索在项目建设领域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大力提高审批效能。(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审改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3.全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总结推广葛店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经验,组建市、区两级行政审批局,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审批事权、人员编制、工作平台“三集中”,构建一窗受理、一章审批、一站服务、一次评估、一网运行、一门通办“六个一”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改革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8月底前)

4.全面推广应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批人员配置,确保到岗到位;建立分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义务;清理核对办事指南和事项清单,形成审批事项和材料清单,推进审批阳光化;加快推广应用,确保发挥平台效用,除涉密项目,所有项目都要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6月底前)

二、降低制度性成本,让实体经济更强劲

5.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简易注销登记,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利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解决“住所”登记问题。全面放开名称库查询系统,试行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自主查询、自主申报、网上登记、网上核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6.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落实减轻税费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各项政策。动态调整涉企收费清单和涉企政府性基金清单,开展涉企银行收费、中介机构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水电气价格专项清理整治。清理规范房产、土地等抵押物评估收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鄂州银监分局;完成时限:201710月底前)

7.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开展“减费让利、减息让利、提效增利、创新增利”活动,认真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扩大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分类管理试点,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鄂州银监分局;完成时限:201710月底前)

8.放宽职业资格准入。清理整顿职业资格事项,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个人就业创业、企业资格资质挂钩。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三、加强市场监管,让市场秩序更公平

9.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落实“一单、一表、两库、一细则、一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保随机抽查事项在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进智能监管。(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0.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湖北在我市的推广运用,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收集、存储和应用,并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衔接,推动信用信息在经营、项目审批、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等工作中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1.加快推进城市执法改革。探索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强化基层执法力量。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实行一支队伍办案,下移执法重心。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改革办、市城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四、规范中介服务,让发展环境更宽松

12.持续规范中介服务管理。进一步精简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2016年基础上再精简30%事项。探索建立中介服务执业记录、信用等级管理、失信联合惩戒、收费标准政府公开竞价等机制,解决服务收费高、效率低等问题,促进中介服务规范发展。强力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五分开”,完成具有中介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脱钩改制。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机构、职能、资产、人员“四分离”。(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3.着力创新中介服务模式。推广应用好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时推送、信息共享,及时将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向社会公开,方便市场主体查询、选择中介服务。推动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网上运行,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规范、交易和监管。(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五、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让群众办事更顺心

14.信息资源“云端共享”。建立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梳理市直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所管理的行业信息资源,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编制全市信息资源目录。建立完善信息资源共享相关的注册、发布、交换和获取机制,开发数据交换接口,面向各级各部门业务需求,提供信息资源目录查询、数据比对、交换共享等服务,确保信息资源能够自动、实时、完整、准确地在政务云枢纽平台实现交换共享。升级政务云(市大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云计算、云存储、云网络、云安全、云灾备等服务,为市直部门应用系统迁移接入提供支撑保障。跟踪国务院部门、省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联通整合情况,适时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经信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5.公共服务“一窗办理”。深入推进公共服务进社区,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强化市直部门监管指导,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快实体办事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开发建设政务服务移动服务终端,扩大在线预约、在线申办、在线受理、在线办结的范围,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模式,按服务主题设置综合窗口,群众只跑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实现“一窗式”办结。(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16.服务效能“一网监管”。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行政效能监察系统对接,依托网上大厅评价、第三方社会调查等数据,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政务服务质效、工作时限、服务态度等全程监控和实时预警,建立进度可查、过程可溯、全程留痕的效能监察机制,促进政务服务效率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改办、市经信委、市电子政务办;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鄂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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